变更投资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外方投资者名称变更的,提供国外登记机关更名材料;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有效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上述两款中涉及外方投资者的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七、合同、章程中其他事项的变更提交:
(1)变更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企业需要提交进出口商品目录。
(2)变更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需注明数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增资后股权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交投资方之间的股权变更协议,参照“股权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