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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类热点问题!

发布于:2017-08-14 18:44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yushang88 点击:
1、环境保护税明年开征,三部门联合部署准备工作;
2、税务总局发布《灾区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公告》;
3、7月财政收入增11.1%,个税增17.6%;
4、企业起名有了26项禁限规则;
5、北京市17类工业产品许可率先试点简化审批程序;
6、企业所得税申报类热点问题。
1、人民网:
环境保护税明年开征,三部门联合部署准备工作。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第一部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点击查看详情☞环境保护税明年开征,三部门联合部署准备工作
2、财政部网站:
7月财政收入增11.1%,个税增17.6%。7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57亿元,同比增长11.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09亿元,同比增长9.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948亿元,同比增长12.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4429亿元,同比增长13.4%;非税收入2027元,同比下降2.9%。
3、经济观察网:
税务总局发布《灾区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公告》。8月8日21时19分,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据悉,税务总局要求四川省国、地税局联合发布《灾区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公告》,全面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帮助灾区受灾纳税人降低灾害损失,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记者杜涛)
4、北京市朝阳国税局:
朝阳国税局推出“税务小讲堂”助力纳税服务再升级。为进一步促进税企融合,北京市朝阳国税局推出“税务小讲堂”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午休时间为纳税人及时宣传最新税收政策。
5、北京市房山国税局:
房山国税局领导班子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走访调研。近日,北京市房山国税局领导班子一行到北京奥特舒尔有限公司、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安汽车、京西重工等重点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在当前“放管服”大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倾听企业需求,摸清税收实底。
6、北京市顺义国税局:
顺义国税局做好大企业“放管服”实现三个提升。北京市顺义国税局紧盯组收中心任务,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扎实做好大企业“放管服”工作,实现三个提升。
1、经济日报:
财政收入较快增长,民生支出保障有力。8月11日,财政部发布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57亿元,同比增长11.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96亿元,同比增长5.4%。(记者曾金华)
2、经济参考报:
发改委连发两项专项债指引,七大产业成融资重点。国家发改委日前连发两项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农村产业融合,以及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等七大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记者李志勇)
3、北京青年报:
企业起名有了26项禁限规则。《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明确提出26项禁限用的规则,按照这些规则起名,企业可以减少重复起名、重复登记的繁琐,缩短企业注册时间。(记者蔺丽爽)
4、北京日报:
上半年北京地区进出口同比增26%。今年上半年,北京地区(包含中央在京单位)进出口1.07万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6%。其中,进口8892亿元,同比增长27.6%;出口1818.3亿元,同比增长18.5%。(记者范晓)
5、北京商报:
北京首套房贷利率最高上浮15%,不排除进一步收紧。近日,有两家银行网点已将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最高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15倍,也就是上浮15%,比6月初上浮10%进一步上行。(记者崔启斌程维妙)
6、北京日报:
北京市17类工业产品许可率先试点简化审批程序。相关企业只要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http://www.bjtsb.gov.cn/)首页“办事大厅”,选择工业产品,点击“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就可以“足不出户”在线申报工业产品许可,实现两日内网上受理。(记者张然)
企业所得税申报类热点问题
1.小型微利企业亏损,季度申报是否还需勾选小型微利企业?
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无论是否亏损,均应在季度申报表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当期亏损且本年度以前季度未享受过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直接保存主表即可,无需填写附表3(无需补零保存,补零保存也可以通过);当期亏损但本年度以前季度享受过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需填写附表3,补零保存。
2.企业前三个季度亏损,第四季度盈利,但全年累计亏损,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不需要。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按照“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中累计金额确认应缴税额。
3.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季度预缴时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4.当年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不需要申报缴纳?
答:设立当年分支机构不需要分摊,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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