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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打开劳务派遣用工的姿势

发布于:2017-08-04 21:14来源:劳务派遣 作者:yushang88 点击: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企业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派遣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方式。部分用工单位也希望通过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来降低甚至规避用工法律风险。这种用工方式虽然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劳务派遣也应依法依规进行。否则,不仅不能规避风险,相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到底应当如何正确的适用劳务派遣,且听小编给您分析:
一、正确选择劳务派遣企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企业时,首先应当审查该企业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行政许可,具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
二、合理确定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
劳务派遣的岗位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是替代性岗位;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依法依规确定辅助性岗位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用工单位在确定辅助性岗位时,应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办理。
四、严控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
鉴于劳务派遣对岗位有特殊的要求,《劳务派遣条例》中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且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工单位在进行劳务派遣时,应当严控劳务派遣的数量。
五、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主要以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准。一份完备的劳务派遣协议,至少应当具备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经济补偿等费用、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六、明确岗位要求与劳动技能
虽然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是替代性岗位,但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否能满足用工单位的要求、是否能适应岗位的需要,仍会影响用工单位的经营与发展。因此,在劳务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时,用工单位应当将岗位的要求、被派遣人员应具备的劳动技能等,明确地告知劳务派遣企业。
七、保障派遣劳动者的福利
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的过程中,依法应当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如假节日发放的福利等,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作为企业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虽在一定程度上能简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一定的用工风险,但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而不能简单、笼统的适用劳务派遣,更不能以劳务派遣代替劳动合同用工。否则,用工单位不仅可能会遭受罚款等行政处罚,更可能会与劳务派遣单位一起向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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