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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更名啦,互联网+办税超便利

发布于:2017-11-21 17:35来源:未知 作者:yushang88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不只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那么简单,而是从放宽有效期、信息共享、简化流程等多方面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进行了创新,减少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之间的往返奔波。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几点变化,满满的纯干货,小伙伴看过来!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
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
信息传递电子化
填报后可以不需取得纸质表单,报告信息直接跨市、跨省传递到经营地税务机关
3
取消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180天固定有效期限取消了,合同执行期限即为有效期。(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1
取消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再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
2
文书式报验改为查验式报验
只需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或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行报验,税务机关直接调取信息完成国、地税的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国地税联合办结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并办结涉税事项后,只需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国地税将联合办结。
 
外出经营证明缴销→自动缴销
取消缴销环节
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后,信息直接传递到注册地,自动完成缴销,不用为了缴销再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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